协会简介
协会简介
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成立于2000年9月,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河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,受省民政厅监督和管理,业务指导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属全省性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会员由省内外从事与环境卫生相关的管理、科研、设计、咨询服务、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、设备制造和销售等单位和相关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依法自愿组成。现有团体会员近二百家。
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会员,反映会员愿望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,严格行业自律,提高行业服务质量,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卫企业和环卫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,促进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。
主要工作
1、反映会员诉求,维护会员权益;
2、搭建交流平台,加强信息沟通;
3、开展业务培训,提供良好服务;
4、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、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;
5、参与并协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草拟行业管理规章,研究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;制定行业规范、标准,研究探讨行业产业化发展思路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;
6、完善环卫市场准入制度,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,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,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和等级评定,开展行业诚信建设,引导市场规范发展;
7、开展行业状况调查、研究分析行业现状,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;
8、发展与国内外同行的友好交往和技术合作交流,推广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、新设备,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。
会员
团体会员种类: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。
1、入会条件
凡在本省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、生产经营、产品销售、设备制造、设计施工、教育科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,自愿参加,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入会。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,请填写“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”,经协会秘书处审定,接纳为正式会员。会员单位入会满二年,可提出申请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理事单位。理事单位满二年,可提出申请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常务理事单位。副会长单位由常务理事单位中选出,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副会长单位。
2、会员单位的权利
1)出席会员代表大会,参加协会活动、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;
2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3)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;
4)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5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3、会员单位的义务
1)遵守本会章程;
2)执行本会的决议;
3)按规定交纳会费;
4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5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